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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淮安市招聘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8-28 0:14:59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口语测试占4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局负责考察(含资格复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聘用与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商务局网站(http://boc.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享受所聘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商务局纪检组:0517-839003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17—83900376,

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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