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及录聘方式
(一)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由掘港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社区管理相关知识等;面试由掘港镇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基本技能。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分数和加分(是党员或退伍军人的另外加1分,不重复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
(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然后由掘港镇对拟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试用,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名额,考察、体检工作由掘港镇党务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试用。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试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和反映的,办理有关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执行为我县企业职工最低生活标准。试用期间在社区管理、基层服务、征地拆迁三个岗位轮岗试聘,试用结束后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侧重考查工作责任心、工作热情度、群众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由分管街道社区的领导、街道社区负责人、社区党员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的代表组成考察组,采取集中测评、个别找谈等方式,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党委会讨论。
(四)录聘。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作需服从调配和分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掘港镇党务办组织,掘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循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掘港镇党务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88158057、88158058、88158017
监督电话:84188498、8416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