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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9-7 15:51:42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五)由各市(县)、区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1.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11月11-13日。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岗位调剂(包括选岗方式)由各地另行确定。

面试考官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用人单位、社会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

2.体检和公示

对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用人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各市、区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机构须为县级以上体检定点机构。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wsj.gov.cn/)、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zj.suzhou.gov.cn/)、苏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fj.suzho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3.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11〕15号)要求执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司法局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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