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区人社、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五)建立区公益性岗位招录替补机制
对达到面试合格线因受本次招录计划限制未录用者,自动进入区公益性岗位招录备用人员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三年。三年内,因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产生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在该数据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并按规定程序录用。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办通政办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