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七、管理方法及相关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合格后一年一聘。
(二)经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其档案统一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三)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监督与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83400271
招聘咨询电话:83401240
本公告由罗溪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