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选聘教研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违纪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全县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身体健康的本县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小学教研员具备小学及以上同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研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同学科教师资格。
2.男教师年龄40周岁以内(1972年7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38周岁以内(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能力,在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主持过市级(含)以上课题。
4.6年以上教龄,近4年内担任过毕业班教学。
(三)“无校籍”管理服兵役教师。
2009年、2010年“无校籍”管理服兵役教师,退伍后可以参加县城学校教师选聘,但应符合思想品德、教师资格和身体等基本条件。
三、业绩加分
(一)选聘县城学校教师加分。
1.现在特别边远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享受省财政每月180元特别边远山区津贴),连续工作满6年加2分。
2. 2011~2012学年度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加1分,教学常规总体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加1分(此项加分适用于报考同级学校教师)。
3.2011~2012学年末考试人平分,在本乡镇同级同学科排位1/3前(同级同科教师数不足3人的取前1名教师)且达全县最高人平分的80%的教师加2分(此项加分适用于报考同级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