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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2012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阜新人力资源网 2012-3-19 16:33:29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人力资源网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统一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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