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为解决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短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取得学历、所学专业及年龄等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
6、《2013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明确“30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明确“35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8、各资历取得时间需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