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7601680
市纪检监察部门:5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426132
本公告由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