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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8-18 14:55:31

  (2)体检
  体检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2673809(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2673805(市民政局纪委)
  附件:1. 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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