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面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1:1的比例,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生。进入体检考生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本次公招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的70%,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本次公招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考试总成绩的70%。
体检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岗位达到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体检。
(四)考核与公示
体检后,按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或市(县)直属事业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包括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考核后,对合格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考核或公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岗位达到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考核或公示。
(五)资格终审与聘用审批
聘用前,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在职考生须在申报聘用前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并向审批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个岗位包含多个单位的,办理手续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下,由该岗位拟聘人员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
公开考试招聘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聘用,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后续管理。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实行回避
凡与拟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狠抓考风考纪
为保证公招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规定等情况,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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