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江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江油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江人发[2006]4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江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和江油市政务网www.jiangyou.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单位另有要求的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