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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检察系统2012年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的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2-8-1 11:15:03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考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其中,“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限招男性。

报考其他类别职位的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并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业务水平要求。

具体要求见《2012年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3年以上工作经历”中“3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2012年7月27日,报考者累计工作时间已满3周年。

(三)报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高新、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院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基层院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5年 7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五)“特别优秀”的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办案能手”、“优秀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十佳公诉人”、“监所检察业务标兵”、“优秀控申举报接待员”等称号的;

2、担任地市级检察院(法院)及党政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

3、近3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的。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遴选计划总数与报考总人数之比达到1:3,所有职位皆可开考;如遴选计划总数与报考总人数之比低于1:3,则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具体职位可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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