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仅限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综合管理职位、公安专业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中的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1年12月6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12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需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专业测试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于10月21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由于特警三(反劫制暴)职位专业测试部分项目具有一定危险性,出于对考生安全的考虑,考生在参加测试前,需提供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的心肺功能、血压、心脑血管、骨骼等方面的体检报告。未携带体检报告的考生,在本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后,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在测试过程中身体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建议考生在测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中:特警一职位笔试单科成绩未达到40分及以上者,特警二、特警三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折合成绩24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1年12月14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11年12月22日18:00时前截止。
面试时间为2011 年12月24日-12月26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面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2011年12月26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能测评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规定组织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实行差额体检,各职位差额体检比例见《职位表》,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