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成立于1938年10月,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市厅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党员干部,培训县处级青年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宣传骨干;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 在校期间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受省委委托举办研讨班,研讨省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问题;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下级党校和大企业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中央党校和 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内设办公室等26个处级机构,现有教职工41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7人,担任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04人。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管理学、文史、政法8个教研部及马 克思主义研究所、校刊编辑部、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等教研部门。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近年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省委的正确领 导和中央党校的有力指导下,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外省党校经验,结合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确立实施了“围绕目标、突出特色、把握重点、建设一流党校”的工作总思路、总目标、总要求,实现了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新跨越。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中级)。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5.忠诚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敬业;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医生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