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和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其他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和定向招聘的政策。符合加分和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本人务必于现场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但每名考生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及定向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5月10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到芝罘区人才市场三楼招聘大厅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下载打印的《烟台市芝罘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烟台市芝罘区教师诚信承诺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公章);在校期间的中共党员证明(需同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公章),如提供不出在校期间的中共党员证明,需要提供在校入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区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需准确体现本人身份、项目类型、服务(任职)时间段及地点、考核等次等信息。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非定向招聘岗位,符合服务基层人员加分的按上述项目加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必须携带护照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理论、教育理念、新课改精神、班级管理知识及教学案例;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按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调剂后岗位数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笔试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