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报到后,与芝罘区教体局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为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35--6225558
举报电话: 0535—62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