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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单2012年县教师招考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2-7-10 16:13:25

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考核(2012年8月8日—8月19日)。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有关材料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考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2012年8月20日)。

对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8月20日—8月26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一律聘用到县教育部门,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和聘用合同到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凭人事代理手续办理档案关系转递、编制单、工资审批、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聘期内办理全额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的2012年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严肃纪律

县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考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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