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52名(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拥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协警岗位人员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报考协警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2年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9月24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