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监督电话:0534-7365003
禹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