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和医护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8名,幼儿教师10名,校医7名,定向岗位2名。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2013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一)小学教师条件
1、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年和2013年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幼儿教师条件
骨干教师(5名):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3、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8月7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后出生);
5、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普通教师(5名):
1、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年和2013年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具有淄博户籍的派遣期内专科毕业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