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目测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3月1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