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录用。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考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6785083、67851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