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于2013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期间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凡在体检时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考察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