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
(1)分专业进行,每一个岗位必须有4个以上符合资格要求人员报名时可组织考核。
(2)由各单位所成立的考核小组成员、人事处、教务处和校专家考核库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知识、技能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笔试、面试、试做、实验等。以考核得分数高低按1:2比例确定初步人员,再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
3.政治辅导员岗
1.笔试: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按得分的高低排序,按进人计划的数倍确定面试人员数。
2.面试:由二级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开展面试。
3.入围:学校综合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初步人员并公开结果。
4.拟聘:结果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初步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和岗位需求执行。
六、政审考核
学校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政审考核。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聘用岗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报名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