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4月23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k.gov.cn)进行公布,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交报名费100元、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00-11:00。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缩减计划。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2小时。笔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安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生于2012年5月6日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含博士研究生)。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2年5月6日下午14:00--18: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5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突出实绩。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