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发[2006]3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西安市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68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2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未就业的卫生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
一、招聘名额 根据我县专业需求情况,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3名
二、招聘对象
2012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未就业的卫生类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报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县医院临床专业、针灸推拿专业和县妇幼保健院西医临床专业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报考护理岗位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求。
5、报考以上岗位必须服从分配,6年内不得调动。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
县人民医院28人
临床专业(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2人 麻 醉2 人
医学影像1人 护 理18人 医学影像技术2人
医学检验1 人 康复治疗技术1人 针灸推拿专业1人
县妇幼保健院5人
西医临床2人 医学影像1人 护 理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