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合同及管理
公示期间无异议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等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城市管理监督员与区城管执法局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经过区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审核盖章后有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对合同制监督员进行管理。
五、福利待遇
1、工资薪酬:合同制监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1800元=基本工资1000元+出勤工资300元+绩效工资500元。人员工资由区财政拨付。
2、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财政予以代扣代缴。
3、装备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个人装备。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2、请各位考生适时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信息。
3、本方案由区人社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电话:029-83823290,029-838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