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
教师岗位(不含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分学段学科组织报名,其学段区分为高中及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其它按所列岗位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或学科,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报考者须对所提交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主管部门协助,人社局督导。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户口、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8日
其中8月13~15日卫生系统、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局、旅游局、粮食局、园林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机局、电视台所属、湿地保护巡察大队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报名;
8月16~18日教育系统、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校岗位报名。
地点: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