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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长治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长治政府网 2012-8-6 20:48:53

排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选岗

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根据不同学段学科岗位名额,在相应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选岗(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体检)。

六、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督导,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若招聘各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1031

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 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电话:219252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 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 市卫生局人事科

其他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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