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警务工作,保障诉讼安全,经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15名(其中:男12名,女3 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司法警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祁县户籍;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8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28岁(即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现已在法院临时聘用从事司法警察协勤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7年7月8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7.体重要求:不得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或过于消瘦(低于标准体重15%)。
标准体重(千克)为身高(厘米)-110。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8)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0)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