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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12年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

来源:福州卫生人才网 2012-2-13 12:46:52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相关规定。经仓山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公开招考28名卫生专技人员(其中24名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专技岗位,4名为乡镇卫生院专升本临床医师培养岗位)以充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人才队伍。此次人员招聘笔试工作将委托福州市卫生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仓山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卫生系统共计划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其中24名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专技岗位,4名为乡镇卫生院专升本临床医师培养岗位),招聘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2年度仓山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卫生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wsj及福州市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fzrcsc.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4名乡镇卫生院专升本临床医师培养岗位按(榕卫人〔2011〕74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七)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2年2月17日9:00~2月23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9:00~2月24日18:00。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2年2月20日9:00~2012年2月24日12: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月24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页申诉通道进行网上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2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2年3月5日9:00~3月9日22:00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招考岗位,如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须在考试前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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