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合格线。注明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其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并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按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其笔试成绩。
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除南安市体育学校、南安市广播电视台、南安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等三个单位的岗位需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外,其他岗位均不另行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详见《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后,将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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