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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来源:泉州人事考试网 2012-7-11 10:49:24

 

⑶独生子女;

⑷计生“二女”户;

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⑹“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经认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㈢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1、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2、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考生资格复核、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㈠考生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已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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