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三) 副科 2 顺昌县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政策;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年龄在45周岁(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顺昌县公选办,地址:顺昌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编:353200;联系电话:7822955;监督举报电话:7822955
2、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含参公事业干部);
3、工作年限满4年,选聘生转为参公事业身份选调生后工作满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年限满1年。现任副科级职务人员报考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顺昌县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四) 副科 1 顺昌县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政策; 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下派村(居)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或干满一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3、工作年限满4年。现任副科级职务人员报考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注:1、计算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2、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党校管理部门等承认的各种学历,不包括“相当大学本科(专科、研究生)学历水平”的学历;
3、学科分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为准;
4、专业技术职称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颁发的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