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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2012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考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1-27 10:19:32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或技能操作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选定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检察院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待遇标准,试用期满后,按照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不含按规定代缴的社保、公积金)。

  (二)有关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5327。

  (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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