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在2012年12月17日——26日内(周六、日除外),本人亲自到龙岩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后退回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现场审验后退回原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龙岩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司法部批准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龙岩市司法局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七楼738。承办机构:司法考试办。咨询电话:3219960。
龙岩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