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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13年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聘非在编驾驶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9-4 12:56:29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非编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月工资2500元左右,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试用期间,如出现交通违规被扣分6分以上(含6分),或因服务不到位等情形被用人单位半数以上工作人员评议为不合格的,即视为不适合岗位要求予以解聘。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监察局)。
 
  (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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