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文化系统工作需要,根据津红人[2006]49号文件《关于印发〈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经区人事局同意,公开招聘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考工作人员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男性,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市内六区户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经验,取得过一定成绩,能够独立策划组织承担专业具体工作。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以上资格外,还应具备所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了解所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专业及任职条件)。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