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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事局 2009-9-1 15:09:49

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精神,市民政局所属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
  6、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毕业生需具有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回避要求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文件精神,公开招聘工作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对象、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聘用办法
  (二)报名方式、时间、要求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61.136.60.108/shfl/index.jsp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7日
  报名咨询电话:022-28013600 022-28013603
  技术支持电话:022-28013608
  2、报名要求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报考人员需在网上认真填写《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9月10-11日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109室领取并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命题,组织考场、考务、统计成绩等工作,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笔试单科考试内容包括:
  (1)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对应试者行政能力进行测试。
  (2)申论,主要对应试者综合能力和写作方面进行测试。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上2科考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参考者可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交考务费45元并领取准考证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的《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带齐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和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面试主要对应聘者在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与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一)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分成百分制总成绩。考试成绩以适当形式及时通知应试者。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由事业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由事业处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二)考察
  事业处党办和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三)公示
  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天津民政信息网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按法定程序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于在考察、公示、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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