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
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滨海新区37名、东丽区24名、西青区49名、津南区26名、北辰区20名、武清区42名、宝坻区15名、蓟县41名、静海县41名、宁河县20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 “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各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