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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1-8-10 14:01:40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网址:gwybm.tjpnet.gov.cn进行网上报名。

  8、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9、考试考务费用如何收取?

  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每科45元/人,教育入学考试55元/人,合计145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8月15日8:00至8月21日18: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10、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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