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警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天津招警正文

天津市2011年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报考政策指南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1-8-10 14:01:40

 

 1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为23303818。

  12、体能测评、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不达标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查询相关文件。

  13、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14、如何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文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是否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等。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上一页  [1] [2] [3]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