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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简章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8-3 14:31:45

自治区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各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招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男性(以下各类招考对象,均指男性);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原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室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聘用资格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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