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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3 14:16:56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210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7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63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516名;差额拔款事业单位38名;自收自支拔款事业单位9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网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6)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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