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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3 14:16:56


  2012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2年8月16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附件:2.2012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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