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将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将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初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合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10:00-13:00,笔试地点:设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三个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对现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成绩查询。2012年10月11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完成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包括递补工作)。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2012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10月11日10:00以后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如遴选机关自行命制面试试题的,面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22日;如采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面试题本的,面试时间统一在2012年10月20日-21日进行。
3.面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