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考官由遴选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特点需要,可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 笔试成绩 /150×100)×40%+面试成绩×6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总成绩计算为: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150 ×100)×40%+(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6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各遴选机关在面试结束2日内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报考人员。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于2012年 11月10日前完成。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报考者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并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经考察遴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由各遴选机关分别在遴选机关、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将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