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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9-7 8:16:47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文献采编、流通、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致力于图书资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文化系列职改办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取得两个大学专科学历,其中一个为图书情报等相关专业,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情报、信息资料研究有较深的造诣;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能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重大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审定或编制业务建设规划,成效显著;能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指导中高级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2项地(厅)级科研课题。

  2.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重大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并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5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4.主编能为决策咨询服务的高水平三次文献2篇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的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著作论文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取得两个大学专科学历,其中一个为图书情报等相关专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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