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必须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竞争正科级职位的,任实职副科级2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
3.竞争副科级职位的,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或同级职务;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以后出生);正科级或同级职务参加竞争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7月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市人社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公布的、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局局组织开展竞争上岗的正、副科级职位。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申报职位。一般由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竞争职位数与参加竞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2。
报名者应持有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要求,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组对报名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布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公告)。